“差旅费”该如何入账?住宿费发票是不是计入“差旅费”项目?招待费可以抵扣吗?针对以上问题,小编整理出下列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差旅费等抵扣进项需满足三个条件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3.不适用于不得抵扣的项目,比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久不能抵扣。
二、住宿费发票是不是计入“差旅费”项目?
答:不一定。做账不是单纯看发票,而是要看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
1.若是自己员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属于“差旅费”项目;
2.若是招待外部客户或者关系单位的住宿费,属于“业务招待费”项目。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包括: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三、出差、食宿、出行等方面,哪些可以做进项抵扣?
1.招待费:
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不能抵扣,如果招待老板亲戚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2.差旅费: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示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示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示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意: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的)不能抵扣。
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
3.福利费:
问:为员工准备的福利,如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等,如果能取得专票,可以扣除吗?
答:作为集体福利支出的东西全都是无法抵扣的。
4.培训费
问:公司培训新员工的培训费,包含餐费和会议服务费,这些都可以抵扣吗?
答:会议费专票的税款是可以抵扣的。其中注明了餐费部分是不能抵扣的。
注意:会议服务中另购买了餐饮服务的,餐饮费不能合并到会议费中开具,需要分别列示。